一、申报对象
有意向来厦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
二、申报条件
在厦实习见习的大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湾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实习见习时提交(网络提交电子版):
1.台胞证(正反面);
2.手持台胞证半身照片(能清晰体现台胞证件号码);
3.《实习见习协议书》(需体现实习见习时间、实习见习工资、工作岗位等要素);
4.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申请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实习见习开始前1个月内的入境记录(入境时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四、办理程序
1.岗位申报及发布。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实习见习岗位,人社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受理单位需求,审核发布岗位。
2.实习见习人员录用及审核。有意向的台湾学生与单位联系商洽,由单位确认人选后通过系统提交人员信息,经人社部门预审后,单位须在人员到岗后七个工作日内上传申报材料,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见证审核。
3.补贴拨付。实习见习期间,单位须按标准逐月垫付补贴,实习见习结束后由单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
五、补贴标准
实习见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累计不超过一年,可分次分段实习。实习见习补贴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2233元/月和租房补贴500元/月。首次从境外来厦参加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台生在实习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社部门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办理。
六、办理时限
按季度审核拨付
七、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人社局受理窗口: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12333,5396591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
3:00—6:00(夏令时)
(三)网上申报地址
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八、投诉监督电话
0592-5396662
九、温馨提醒
人员提前离岗或需延长实习见习时间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过网络系统办理中止或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