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1)财务部收费员(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龄40岁以下,能接受夜班工作,性格开朗,思路清晰,有服务管理类工作经验的优先。
(2)健康管理部文员(5名):女性,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背景专业人员或有3年及以上健康体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含已被依法处理的。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人才派遣-岗位名称-姓名,如人才派遣-导诊员-某某某。
4、面试。我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6、(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由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
7、其他事项
(1)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院人才派遣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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