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招聘非在编专任教师和校医公告(2024年8月)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是厦门市海沧区唯一公办综合型中等职业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联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成立全省首个中高职一体产业学院。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派遣合同制专任教师和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产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段专业教师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教师1名、工业机器人专业教师1名、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教师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1983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以下; 4.具有相应专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优先,无教师资格证者需在入职一年内考取相应专业高校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6.根据学校安排需承担辅导员或专项建设等其他工作; 7.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及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二)招聘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面谈”两个环节; 2.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若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能力;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面谈: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谈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 (三)待遇 依据《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非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细则》工资标准执行:专任教师综合年薪资约为10-12万元/年。 二、中职专任教师 思想政治专任教师1名、数学专任教师1名、英语专任教师1名、高中地理(普职融通班)专任教师1名、高中物理(普职融通班)专任教师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相应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1983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以下; 4.需具有相应专业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6.根据学校安排需承担班主任或专项建设等其他工作; 7.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及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二)考试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面谈”两个环节; 2.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若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综合知识能力;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面谈: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谈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 (三)待遇 依据《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非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细则》工资标准执行:专任教师综合年薪资约为10-12万元/年。 三、校医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入职后需注册在本单位)。 3.年龄35周岁(1988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以下; 4.岗位职责:校医兼食品安全管理岗(须值夜班); 5.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6.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及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予聘用。 (二)考试办法: 1.招聘采用“考试+面谈”两个环节; 2.考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若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面谈:面谈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谈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谈人选; (三)待遇 依据《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非在编合同制教职工管理细则》工资标准执行:校医岗位综合年薪资约为8-10万元/年。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及报名 1.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发布在厦门市人才网、智联招聘官网、学校官网()和学校微信公众号(海职之声); 2.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或《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校医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各1份);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月25日; 4.注意事项: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word格式)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稿形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报名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考试当天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完成后归还。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园官网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海职之声)公布,并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报名后,若出现符合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 时间:暂定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8日(以通知为准); 地点:海沧职专红山主校区(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180号);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考核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聘用 1.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学校官网或学校微信公众号(海职之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制专任教师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签;校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本招聘公告由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卜老师、毛老师; 2.咨询电话:0592-6314633 19722549203(卜)(法定上班时间)。 六、附件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公开招聘校医报名表.docx
厦门市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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