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2023年11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贸促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纪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会机关党总支辅助岗工作人员1名 从事党务相关工作,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性别不限,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市贸促会邮箱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贸促会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贸促会在11月29 日前通过电话及邮件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贸促会十三楼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查收邮件及接听电话。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长2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从笔试、面试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贸促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贸促会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市贸促会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贸促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就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贸促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验、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贸促会决定是否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该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贸促会党总支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贸促会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厦门市贸促会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